-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年度共青团干部述职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 编辑:赵鹏悦 时间:2023年12月25日 17:57 点击数:
校各级团组织: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全面从严治团要求,抓实基层团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制度,压实基层团组织书记责任,进一步加强团干部队伍建设,更好地推动学校共青团事业和青年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共青团干部述职评议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述职评议考核对象
各基层团组织书记(负责人)
二、述职内容具体要求
主要围绕落实我校2023年度共青团工作重点任务,特别是加强青少年思想引领、夯实团的基层基础、服务青少年成长发展、服务党政中心工作等方面,对基层团组织履行引领凝聚青年、组织动员青年、联系服务青年的基本职责和工作情况进行认真述职,客观总结成绩、查找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三、述职评议考核方式
1.现场述职与书面汇报相结合。各基层团组织专兼职团干部采取现场述职和书面汇报相结合的形式考核。现场述职评议前,各基层团组织应向校团委提交书面述职报告。现场述职需提前准备述职PPT,每人现场述职时长3-5分钟;述职时间为2024年1月初,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述职与工作会议相结合。由各基层团组织专兼职团干部代表基层团组织向校团委述职,现场述职以专题工作会议的形式听取述职。
3.党团组织与青年代表评议相结合。校团委可以对各基层团组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实地考核、深入团员青年了解情况,可邀请有关党团组织、团员青年代表参与评议。听取述职的校团委负责人应对述职情况进行点评,重点指出存在的问题和努力方向。
4.评价结果与评先树优相结合。校团委根据实地考核、述职评议和日常掌握情况,对各基层团组织的工作情况形成综合评价意见,具体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其中,评价为“一般”和“差”等次的应视情况占一定比例。述职评议结果应与单位年度工作考核结果一致,团(总)支部书记述职评议结果一般应与所在团(总)支部“对标定级”结果一致,综合评价意见及等次确定后,应将评议结果区分等次向同级党组织反馈,并将评价结果作为评先树优、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参与2024年各级“两红两优”评先的团组织和团干部,2023年度述职评议考核综合评价等次应为“较好”或者年度工作考核结果为“良好”以上。
四、述职评议考核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基层团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是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团、大抓基层的重要抓手,各基层团组织要认真学习《基层团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暂定办法》(附件2),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认真组织实施、扎实有序推进,充分展示工作成果,对标查找薄弱环节,进一步激发基层团组织活力,提高工作部署的落实成效。
2.剖析问题,整改落实。各基层团组织要以此为契机,充分运用评议结果,在考核中查短板、找差距、促整改,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梳理短板弱项、列出整改清单、狠抓整改落实,切实提高基层团组织的引领力、组织力、服务力,全力推进学校共青团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五、其他事项
1.请参加述职评议的共青团干部及相关学院于2023年1月5日(周五)中午12点前完成相关材料的提交,由所在单位党委(党总支)审阅后以部门(学院)为单位打包材料统一命名为“学院/部门-2023年度共青团工作述职材料”发送至校团委邮箱hdtwzzb@126.com(各基层团委在发送述职报告时,同时提交一份200字左右的工作亮点与150字左右的不足之处)。
2.基层团(总)支部述职评议请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并于1月25日(周四)中午12点前将总结材料、述职结果和经验亮点等发送至校团委邮箱hdtwzzb@126.com。
联系人:郭际平
联系电话:0371-22866062
共青团河南大学委员会
2023年12月25日
- 附件【附件1:关于在全省集中开展2023年度基层团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工作的.pdf】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2:基层团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暂行办法.pdf】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3:河南大学2023年度基层团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内容.docx】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4:河南大学XX学院团(总)支部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情况统计表.docx】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