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属出版物审读管理办法
作者: 编辑:王郅潇 时间:2024年06月11日 18:09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落实党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切实履行主管主办单位职责,把牢团属出版物政治方向和质量标准,推动团属报纸、期刊、图书及共青团新媒体审读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解决审读不规范、审读质量不高,应审未审、职责履行不到位等问题,依据新闻宣传和出版管理的政策要求和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主要针对出版物外部管理监督审读,即从主管主办单位角度对团属出版物审读管理予以规范,由各级共青团组织的宣传部门组织实施,不包括出版单位内部审读。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团属出版物,包括团属报纸、期刊、图书和共青团所办新媒体。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四条 坚持党管媒体。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始终站稳政治立场,把牢政治方向,坚守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出版方向。
第五条 坚持聚焦主业。突出团媒青年属性,聚焦主责主业,紧紧围绕青少年思想政治引领和共青团事业发展开展审读工作,督促团属出版单位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维护团属书报刊出版秩序,提高出版物质量。
第六条 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关注团属出版物在政治方向、价值取向、专业理论、出版规范等方面存在的常见问题,主动发现问题,源头防范治理、及时化解风险。
第七条 坚持专业规范。审读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科学规范,充分尊重各专业领域基本规范和专业准则,把握好法规政策界限,科学提出审读意见,保障审读结论准确、客观、公正。
第八条 坚持从严管理。切实抓好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第一责任和直接责任的落实,坚持从严把关,对审读中发现的有关问题,根据严重程度采取口头提醒、通报整改、责任处置等问责措施。
第三章 审读内容
第九条 审读重点内容包括:
(一)思想主题。把好团属出版物的主题选题关,确保报纸、期刊、图书和共青团新媒体主题内容符合党和国家新闻宣传和出版规范,符合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涵养、精神素养塑造的总体要求,服务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二)基本内容。
是否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
是否刊发国家法律法规禁载的内容;
是否刊发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
是否恶意炒作社会热点问题、敏感话题;
是否集纳网络传闻信息、传播谣言;
是否宣扬历史虚无主义问题;
是否刊发低俗、过度娱乐化和不雅内容;
是否集中大量刊发负面信息;
是否转载未经核实的信息或虚假信息;
是否超范围转载互联网信息;
是否摘转非法出版物上的内容;
是否违反保密纪律要求。
(三)编印质量。主要包括编校质量、版式设计质量、印刷质量等,要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符合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对质量管理的相关要求。
(四)出版规范。主要包括不得违背或者擅自变更办报、办刊宗旨,不得擅自变更主管、主办和出版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名称、刊期、业务范围、资本结构,不得出现变相“一号多报”、“一号多刊”、“买卖书号”等现象,严禁采编经营不分。
(五)资质资格。检查出版单位是否存在超出出版资质违规出版等情况,新媒体平台是否存在无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资质违规采编发布新闻稿件等情况。
第四章 审读组织
第十条 审读主体分工。
共青团中央负责直属新闻出版单位团属出版物的日常审读,组织开展涉全团性重大题材文稿和图书的重点审读,协调、指导省级团委开展审读工作。
省级及以下团组织负责本级直属新闻出版单位团属出版物的日常审读,协调、指导下一级团委开展审读工作。
第十一条 审读力量组织。
(一)打造审读队伍。审读队伍组建主要依靠行政力量、专业力量和社会力量。行政力量负责审读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和日常管理运营,专业力量负责定期对团属出版物的导向、内容、规范出具专业审读意见,社会力量负责不定期对团属出版物出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和举报。
(二)加强专业遴选。共青团宣传部门定期遴选理论修养和政策水平高、事业心责任感强、熟悉新闻出版业务的共青团宣传战线骨干参与轮训计划,完成团属报刊和共青团新媒体账号审读任务;组织各学科专家建立图书重大选题审读专家库,尤其吸纳涉团史、共青团工作实务等题材方面的专家力量,根据出版需要完成图书审读任务。
(三)加大队伍培训。共青团宣传部门要加强对审读人员制度化常态化的培训和考核,强化审读人员的政治素养和业务素质,指导审读人员的工作,增强审读工作的专业性和实效性。
第十二条 审读基本类型。
(一)日常审读和重点审读。对所辖所管团属报纸、期刊、图书和共青团新媒体账号进行日常审读全覆盖,对综合类、新闻类、文化类团属报刊网和共青团新媒体账号,对涉重大选题、涉共青团选题图书进行重点审读。
(二)事前审读和事后审读。报刊网和共青团新媒体账号采取事后审读,刊发涉重大主题、重要时间节点的重磅文稿,可以进行事前审读。涉重大主题和共青团题材图书必须进行事前审读,其他选题图书进行事后审读。
(三)内部审读和管理审读。各团属出版单位内部审读必须严格按照中央宣传部和国家新闻出版署有关规定执行,主管主办单位层面进行管理审读,对团属出版物从导向、内容、出版规范等方面组织开展外部管理和监督审读。
(四)专业审读和社会监督。专业审读由熟悉新闻出版业务的共青团宣传战线骨干和各学科专家力量组织开展,社会监督由团属出版物的读者、粉丝实时反馈。
第十三条 分类分层审读。
(一)报刊审读。
报刊采取事后审读,即出版后定期组织审读工作。
共青团中央主管报刊的日常审读由共青团中央宣传部负责组织实施。省级和系统团委所属报刊刊发涉全团性重大题材文稿,在本级审读基础上,必须报请共青团中央宣传部审读。
省级及以下团组织主管报刊的日常审读由本级团组织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涉重大题材,在本级审读基础上,必须报请上级团委宣传部门审读。
团属报刊出版单位认真组织实施内部审读,坚持三审三校制度、编辑责任制度、质量评估制度、综合阅评制度,把好第一道“关口”。
下级团组织宣传部门每季度向上一级团组织宣传部门提交所属报刊审读报告。
(二)图书审读。
图书分为事前审读和事后审读。
凡属国家新闻出版署规定的重大选题备案管理范畴内的,包括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涉及重大革命题材和重大历史题材的选题等,必须按照要求进行事前审读,由出版单位报主管单位同意后,向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履行重大选题备案手续。
凡涉及共青团题材选题或者以团干部身份(包含挂职、兼职团干部和共青团系统离退休同志)出版的图书,必须进行事前审读,由团属图书出版单位或者作者所在单位于出版前报本级团组织进行审读,其中涉全团性重大题材图书,在本级审读基础上,必须报请共青团中央宣传部审读;涉共青团重大题材图书,在本级审读基础上,必须报请上级团委宣传部门审读;县级及以下团组织团干部创作的相关选题图书报所在地市级团委宣传部门审读,通过后方可安排出版。
其他选题图书待出版后,进行事后审读。
共青团中央主管图书的日常审读由共青团中央宣传部负责。省级及以下团组织主管图书的日常审读由本级团组织宣传部门负责。团属出版单位切实加强内部审读,落实三审三校制度、编辑责任制度、质量评估制度、综合阅评制度。
(三)共青团新媒体账号审读。
团属新媒体账号采取事后审读,即内容发布后及时开展审读工作。
共青团中央宣传部负责全团新媒体账号的日常审读。省级及以下团委宣传部门负责本级及所辖所管新媒体账号的日常审读。各级共青团新媒体运营管理部门切实加强发布前审核工作,落实三审三校制度、编辑责任制度、综合阅评制度,确保发布内容安全和评论区安全。
第十四条 共青团中央宣传部定期组织开展对团外人员通过团外出版社出版的涉共青团题材的社会出版物的巡读工作,对存在导向问题或者质量问题的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五条 审读工作保障。各级团组织要切实加强对团属出版物审读工作的领导,统筹质量检查、年度核验、社会效益评价考核、综合阅评等工作,对审读工作进一步作出安排,健全制度、明确职责、强化监管,落实专项经费和技术保障,确保工作有人管、有人抓、有成效。
第五章 成果运用
第十六条 审读结果作为共青团新闻出版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对审读中发现的优秀作品、融媒产品要强化推荐和交流互鉴,对审读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认定,结合阅评专报纳入年度考核,建立健全质量问题处置和通报机制。
第十七条 对审读中发现的可能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重大内容问题,应当立即向当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上级团组织宣传部门汇报处置,瞒报、漏报或者迟报造成后果的,追究相应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共青团各省级、各行业系统团委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级审读工作细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共青团中央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23年1月31日起施行。